朋友一年半前決定選擇搬遷到南崁居住,原來座落於中和的房子選擇「邊租邊售」,看盡房屋仲介業者的花招,也領教了他們「磨人」的功力;抵不過他們的纏擾,朋友本持「給別人機會也可成就自己的原則」簽下託售契約,結果一耽擱就半年過去,後來選擇先出租…。聽她說一位年輕小姐自大學畢業後,即留在北部「吃頭路」,招租廣告一刊出她就來看房子,兩造或許因為投緣順利成交。 八個多月裡倒有六個月,就只有租給她一人住著,因為朋友自認為有義務分擔女孩「住之安全」的責任,水電瓦斯一干消費也都概括承受並未多收分文;如今又租了兩位初入社會甫自軍中退役的年輕男孩,朋友心想都是出門在外,事先徵得女房客的同意,不介意男孩們的「參與」;於今 卻收到 小姐的簡訊稱:浴廁共用有所不便之說,希望能以相同租屋價格承租「套房」…,朋友的感覺是:小姐畢竟年輕吧?!當初她來租屋朋友即希望她能租下套房,為了節省開銷她選擇最大間的雅房,如今有另兩位房客加入,除了作息剛好都沒衝突外,朋友也自動調降房價給「出外人」個方便,朋友今天一早看到簡訊說:心裡還真有些不舒服哩!
在台北縣升格為「新北市」後,我建議朋友還是將房子出售了結吧!除在投資效益考量也讓她可以省心些過日子,一個人睡覺不就是一張床,有個擋風遮雨的「窩」也就該知足了,何必多惹煩惱為房子事務兩頭忙?平淡平順的日子過了才沒多久,這下朋友可真得好好籌劃處理「房事」才行了。
再想想年輕小姐的心思,不難體會其「自認聰明」的想法,只是天底下怎會有如此好事?!許多時候我們都會有這種「過於天真」的想法,在現今掛著「經濟不景氣」的名目下,許多不合理的要求都想藉此名目,為自己一己之私的想法尋求「合理化」的途徑和籌碼,但是誰不是因為想藉「拼經濟」之名,為自己的荷包多掙些錢?否則好好的住家,幹麻要讓不認識的人住進來?說穿了都是「你情我願」的交易,然而既是「講好了的」,要我就不會這麼「自討沒趣」提出這樣的要求,新世代的新新人類,到底不同於我們這些年過半百的「古早人」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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